9月19日,文山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)》论证会暨州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。深入探讨该条例草案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可操作性,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,确保条例切实解决城市养犬管理中的实际问题,保障公众合法权益。

会上,州人大法制委委员、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,以及州公安局、州司法局、州住建局、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,围绕条例草案逐条逐句开展讨论,就城市养犬管理责任划分、登记规范、执法机制、养犬条件设定、条款表述精准性、违规养犬处罚力度、流浪犬治理路径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。
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,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将城市养犬管理纳入今年立法计划。通过深入调研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、举行初审座谈会,对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条例草案文本再次进行审查把关,形成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,提交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,形成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)》修改稿,向州县(市)有关单位、基层立法联系点、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、法制专业代表小组代表等发函征求意见,同时在文山人大网向社会公布,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此次论证会结合征求的意见建议,将各方智慧充分融合提炼,为草案修改提供靶向性支撑;助力条例既贴合基层治理实际,又充分回应群众关切,从制度源头夯实城市养犬管理的法治基础,为后续立法完善与落地实施筑牢根基。
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扬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,此次论证会非常成功,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。下一步,将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,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,制定更具科学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的法规,为城市养犬管理提供有力法律依据,助力推动城市文明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。